2023年度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申报奖励、条件

2022-12-2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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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创新资源汇聚,加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启动2023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2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17:00。

  二、资助标准

  建设期省级财政经费给予每家联合实验室2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增设的联合研究方向或任务。

2023年度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申报奖励、条件

  三、申报条件

  1.联合实验室须由已获批立项3年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牵头承担,且该重点实验室在2022年考评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与港澳方共建单位之间近3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在申报领域已有实质性合作研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2.共建单位具有相对独立且集中的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科研实验条件,每家单位骨干科研人员应不少于5人,且每年投入联合实验室工作均不少于3个月。

  3.联合实验室项目组科研人员应不少于40人,包含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相关方向主要人员。项目组人员只能参与1家联合实验室申报,属于已立项的联合实验室项目组人员不可参与新的联合实验室申报。

  4.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共建单位是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围绕所申报领域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根据建设需要,可实行粤港澳主要参与方联合主任制。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方案及能提供的相关合作基础材料、佐证材料等,包括:近3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已开展科研合作研究的协议类文件,共同承担或开展的科研项目,共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申请授权的专利等科技成果,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学术互访等,每类可提供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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