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15号)、《关于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实施方案》(穗字〔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广州市商业网点高标准建设,提升商贸主体能级,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制定本措施。重点部分内容如下:
一、有效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扶持标准
(一)推进商业功能区(街)智慧化建设。对各区智慧商圈建设的有关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 鼓励商业功能区(街)争创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示范商业功能区(步行街)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运营商、市场主体应用新技术、引入国际设计,新建大型零售商业网点或对传统场所改造为新型零售商业载体,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对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支持市场主体投资新建、改造提升专业市场,鼓励市场结合所属产业链供应链实际,通过引入研发设计、个性定制、品牌孵化、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展示展贸、集中结算、商品指数、智慧仓储、冷链物流、对口帮扶等创新产业服务、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对新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对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通过链接与专业批发市场关联产业、关联主体、关联环节,培育数字化转型模式,形成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专业市场创新提升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专业市场举办行业引领性活动。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行业商协会根据产业生态、行业特点和服务定位,举办有行业引领性的采购对接、设计、发布等活动,带动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对上述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现代化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对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改建、扩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八)培育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对按照《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为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九)支持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新建和升级改造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市场,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纳入广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任务的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则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综合治理有关政策执行。
(十)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对新建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提升型功能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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