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区“现代服务业10条2.0”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我局现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0)等4个政策兑现项目的受理。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相关单位按相关办事指南要求自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至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期间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项目
1、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知识产权服务业成长壮大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2、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经营贡献奖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当最高值为负数时,基数视为0,即A=0),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一)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正增长),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二)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特别说明: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按照政策要求,计算的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采用舍尾算法舍去万元以后的尾数。
3、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人才奖
(一)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的100%。
(二)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4、2022年度上级知识产权部门奖励扶持配套资金
(一)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商标奖的,按照国家级100%、省级70%、市级50%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对于国家级专利奖、商标奖中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给予的奖励,本区可按国家级100%标准进行配套;
(二)申请人同一项目获得上级多项知识产权奖励的,可选择区最高扶持额度申请配套。扶持配套资金不叠加,可申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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