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阳江市2023年省下放市县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6份及电子文档(word版及PDF盖章版)报送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直单位及阳江市行政区域外的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项目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二)专利转化实施项目
(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项目
(四)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
(五)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
(六)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阳江市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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