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及《松山湖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松山湖高新区将于近期开展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批申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各项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
二、项目内容
融资担保贷款补贴、信用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科技保险补贴、政银保贷款补贴。
三、项目时间
1.融资担保贷款补贴项目时间为2021年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贷款。
2.信用贷款贴息项目时间为2021年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
3.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项目时间为2021-2022年期间获得东莞市财政评估费资助的项目。
4.科技保险补贴项目时间为2021-2022年期间获得市科技局科技保险补贴的项目。
5.政银保贷款补贴项目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2022年5月18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
四、奖励标准
(一)融资担保贷款补贴
1.融资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费率不超过 1.5%的融资担保,按担保额度给予 1.5%担保费补贴,同一项目担保费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补贴 150 万元;
2.对获得融资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 90%补贴,同一项目担保费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 万元;
3.对获得融资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 50 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 100 万元。
(二)信用贷款贴息
对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金融扶持措施的操作细则》( 松山湖发[2020] 8号)的有关规定,如个别企业涉及到相关的信用贷款贴息未及时在有效期内处理,可延续至本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信用贷款贴息标准按本政策第七条第(二)点执行。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1.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2.对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的专利评估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四)科技保险补贴
对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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