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的申报组织工作,我局制定了《2024年韶关市产业共建资金申报入库工作细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3日。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省产业园。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
(二)适用企业及项目。符合产业园环保及节能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我市省产业园转移,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经济数据纳入相应省产业园统计。其中,企业投资项目需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三、奖补标准
(一)普惠性奖补
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40%(如企业为第4或第5年申报该项奖补,奖补比例为20%)。申报入库的奖补金额由企业提供市税务部门认定的2022年度和2023年1-2月实际纳税额计算(已入库2023年普惠性奖补企业继续申报的,本次计算申报奖补资金应扣除已入库的2022年纳税额,即2022年1-5月部分)。
(二)叠加性奖补
(1)大型骨干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比照省大型骨干企业享受有关政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我市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按企业或项目在园区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我市省产业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奖补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照“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按照“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转移进入我市省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我市省产业园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按企业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
(//m.auto-fm.com/)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