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工信函〔2022〕65号),以及市府办〔综二〕A23-86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梅州市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连同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正式行文于2023年3月8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二、奖励标准
(一) 用于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对2021年-2025年期间符合条件制造业项目的厂房、设备、配套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工具除外),对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金额不含税)按不超过30%比例予以事后奖励,且不超过该企业测算项目省核定下达的奖励额度。
(二) 用于支持企业科研投入。
对制造业企业2021-2025年期间计入固定资产的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按不超过40%比例予以事后奖励,且不超过该企业测算项目省核定下达的奖励额度。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梅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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