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62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市县科技创新支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17时。其中: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17时;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7时。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5日—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专题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关键技术攻关
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3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各县(市、区)限报1项。
专题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1个项目项,资助强度为195万元。各县(市、区)限报1项。
专题三: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
非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72.5万元。
专题四:科技支撑乡村振兴
1. 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加工企业创新发展为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2个项目(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加工各1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共计200万元。
2. 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升级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非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
3. 支持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非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3个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共计150万元。
4. 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下乡服务为非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我市56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由派出单位负责统筹管理)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或团队,共计56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梅州市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除外),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2. 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
3. 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 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自筹经费不得少于项目总投入的50%;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书或合同书(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方可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5. 当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计划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以自筹方式补齐未足额批准的资金缺口,保证项目总投入经费不变。项目一经立项,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 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项目的负责人。
7. 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8.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9. 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科技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申报主体及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除外)。
10. 每个项目要求配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除外),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并作为项目考核指标之一(以签订协议为准),并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11. 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负责人通过平台管理系统填报本年度下乡服务项目。外市来梅团队申报后由派出单位汇总报送;本地团队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科技业务主管部门逐级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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