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3〕2号)要求,做好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统计年报、2023年月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一)统计年报
报送时间: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gzsia.cn/),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于2022年3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统计月报
各企业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于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填报(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gzsia.cn/)。
二、统计频率和时间
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数据,月报的调查时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
三、统计对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四、统计范围
(一)年报的统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月报的统计范围:
在年报统计范围的基础上,月报进行重点企业统计,按照以下标准选择月度重点企业,名单后续发布:一是重点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合计占本地市全部软件业务收入比重70%及以上;二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数据服务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企业。
五、填报内容
(一)统计年报填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软统企1表);
2.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软统企2表);
3.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软统企3表);
4.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软统企4表);
5.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软统企5表)。
(二)统计月报填报内容: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
2.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软统企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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