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01-1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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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对龙华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的支持力度,引导区内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区级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建设良好的孵化育成体系,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一、起草依据

  《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原《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科技创新园资助类)》文件中关于孵化载体认定部分的内容,参考市级、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杭州市孵化载体认定管理等相关文件。

  二、起草的必要性

  龙华区现有国家、省、市、区多层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孵化载体65家,其中科技企业加速器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2家(筛重后18家),众创空间31家(筛重后20家),创客服务平台8家。其中区级孵化载体31家,含科技企业加速器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1家、众创空间16家。

  据2018年12月深圳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分布情况,龙华区以科技企业孵化器17家、众创空间27家排名第五,相较科技发展较成熟的兄弟区,龙华区的科技创新孵化能力尚有欠缺。

  三、《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共计四章、23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考核与管理、第四章附则。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该章主要介绍了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认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该章主要包含区级孵化载体认定工作机制,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认定条件,区级孵化载体申报认定的程序,申报认定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该章主要阐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区级孵化载体认定的运营机构需配合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的数据统计、年度考核等工作;二是简述了年度考核标准、考核所需提交的材料;三是规定了取消孵化载体称号的相关条款。

  (四)第四章 附则。该章主要明确《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的解释单位、实施有效期等。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01月14日

 

       政策法规:深圳市龙华区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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