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有关要求,现印发《2023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主体
(一)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培育项目
1.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或第八届广东专利奖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奖单位。
2.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驰名商标)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商标权利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的,以单位为申报主体;商标权利人为广州市户籍的个人的,应指定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主要经营地在广州的广州市辖区内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3.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地理标志商标)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认定地理标志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1.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2.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三)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三、奖励标准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广东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3)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驰名商标)
后补助项目。每项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三)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地理标志商标)
后补助项目。每件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困难线上办理工作指引》的规定,2020年期间的质押融资项目,按知识产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扶持,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2%予以扶持)。非上述项目,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符合前述两类项目标准的,扶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按实际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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