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时间、奖励

2023-03-21 11:54
来源: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评审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 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现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支持对象

  (一)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在惠州市商务局登记备案并纳入惠州市跨境电商进出

  口统计(院校、行业商协会除外)。.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用良好、正常运营。

惠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时间、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完善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功能

  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新增查验分拣线等项目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产业园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不列入支持对象。

  (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

  引导和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支持企业开展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支付厂租、检测、营销、物流、出口信用保险、参加展会等综合成本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企业在规定期间对我市外贸贡献度作为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已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企业的不列入支持对象。

  (三)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

  1、对企业、院校、行业商协会等组织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跨境电商专业技能培训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此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行业商协会开展跨境电商对接交流和展会活动给予补贴,此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开展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成果宣传活动,此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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