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 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我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
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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