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 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3-03-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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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 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条件,申报高企认定应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详见《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备案。企业应登录“东莞市 摸底体检及备案系统”,于4月28日(星期二)前完成申报备案,详见《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摸底体检及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高企申报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全年分3个批次申报,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企业完善申报材料,自查后填写《东莞市 申报自查表》(见附件2),线下提交至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第一、二、三批次申报企业分别于6月20日(星期二)、7月20日(星期四)、8月20日(星期日)前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首次提交,提交后主动联系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

东莞市2023年
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审核及辅导服务

  (一)镇街(园区)审核。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东莞市 管理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作指引(试行)》(东科〔2021〕58号)的要求,做好企业形式审查或现场核实,对属于重点核查对象的企业须开展现场核实,如实填写“ 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或“ 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第一、二、三批次申报企业分别于7月13日(星期四)、8月13日(星期日)、9月13日(星期三)前完成镇街(园区)推荐,并将形式审查或现场核实意见表和推荐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的pdf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市级复核。市科技局对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镇街(园区)或自行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第一、二、三批次申报企业分别于7月20日(星期四)、8月20日(星期日)、9月20日(星期三)前完成市级推荐。

  (三)专家辅导服务。企业应按照《东莞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表》(附件5)的安排,积极参加初审或把脉诊断服务活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专家初审或把脉诊断意见反馈至企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应尽快修改申报批次,以免错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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