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文件要求,现我局计划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2023年商圈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奖励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且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的商圈运营主体企业。
(二)促消费主题活动的费用应为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宣传、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不包含申报单位人员工资等日常运维开支出,不包括政府消费券和企业优惠让利的费用。
(三)申报项目单位与活动执行单位应一致,即申报材料与合同、发票费用凭证单位应为同一单位。
(四)申报所涉及的相关活动应在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之日前全部执行完结。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第二点所述要求,且2023年内借助节假日气氛,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的商圈运营主体,按其单场活动实际支出的20%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商圈运营主体累计申请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具体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或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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