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23-03-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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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生态,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和全国工商联将共同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报名参赛。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地方赛注册截止日期和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6月16日和6月23日。

  二、参赛条件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 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 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 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6. 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三、赛事安排

  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大赛各项工作具体执行。大赛由地方赛、全国赛和专业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

  (一)地方赛。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着力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服务本地区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开展创新创业。地方赛的组织方式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产生的优胜企业按一定比例入围全国赛。鼓励国家高新区围绕主导优势产业积极承办地方赛相关赛事,助推“一区一主导产业”发展。

  (二)全国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分为全国赛(半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按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比赛。全国赛(半决赛)和全国总决赛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公开路演方式进行,举办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力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各专业赛具体组织方案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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