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后称“省入库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通过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入库申报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项目需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四)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五)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此前已开展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奖励标准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1、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I业软件,下同)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2、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遊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1、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2、奖励标准.
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I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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