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2-2023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项目申报奖励、条件

2023-03-30 14:49
来源: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1〕250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工信〔2021〕337号),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现组织申报2022-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7:30(以收到纸质申报书为准),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资助标准

  (一)赋能中心运营奖励。对经认定的赋能中心按年度给予运营奖励,每年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赋能中心软件收入奖励。合同到期后,如赋能中心实际服务本地制造业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实际值)达到预测值,按不超过预测值乘以系数60%计算奖励额度。如实际值未达预测值,则奖励额度按不超过实际值乘以50%计算;最终资助比例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三)赋能中心超额贡献奖励。合同到期后,按实际值超出预测值的部分(以下简称超额收入)乘以系数B计算奖励额度。系数B数值:综合每年所有赋能中心超额收入总和及年度资金预算确定,最高不超过30%;

  (四)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赋能中心,当年软件收入奖励和超额贡献奖励不予拨付,同时次年申报的运营奖励按50%拨付。

东莞市2022-2023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a href=//m.auto-fm.com/shenb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项目申报</a>奖励、条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 “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运营单位。

  2、申报单位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 号)、《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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