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2023年第三批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申报条件、奖励

2023-04-0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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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14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0〕1号)的兑现工作,现就2023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第三批)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且三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公示的失信行为。

黄埔区2023年第三批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申报条件、奖励

  三、奖励标准

  【加氢站建设补贴】对在办法有效期内建成并投用的日加氢能力35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加氢站建设补贴按以下标准进行。

  (一)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新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6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5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3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5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4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300万元。

  (二)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下的新建站、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4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3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200万元。

  (三)撬装式加氢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25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150万元;2021年后建成不再补贴。

  对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2019年度,补贴20元/kg,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kg;2020年度,补贴14元/kg,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2021年度,补贴9元/kg,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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