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 101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在线申报并下载申报书,于4月2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到我局工业科。
二、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三、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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