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东省科技类项目征集时间、条件

2023-04-0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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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创新,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征集2024年度省局科技类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省质检站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17:00。

2024年度广东省科技类项目征集时间、条件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分省质检站能力提升和科技计划2类项目。

  (一)省质检站能力提升项目

  本项目以助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部署和产业有序转移和“双碳”计划等重点工作,支持在支撑部门履职、保障“四大安全”、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的省质检站购置设备、提升能力。申报的省质检站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质检站建设或相关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被列入省级或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规划;

  2.本次申报截止日前已批准筹建或成立;

  3.承建单位没有超期建设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质检站,且2021年以来没有未按期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申报项目如获省财政资金支持,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广东省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执行,全部用于购置、改造仪器设备,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原则上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

  (二)科技计划项目

  本项目支持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实用性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分省局立项项目、“双碳”专项项目、省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和2024年度总局预申报项目4类征集。申报项目以自筹资金为主,如获省财政资金支持,支持资金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

  1.省局立项项目。省局直属单位(省特检院除外)可各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省特检院及其分院可申报不超过15个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技术机构由市局汇总申报,其中:广州、深圳市可各申报15个项目,其他地市可各申报3个项目。有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任务的,可依托平台单列申报,申报项目数量不纳入上述限额范围,原则上1个重大科技平台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2.“双碳”专项项目。支持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围绕“双碳”领域开展碳计量方法和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为产业园区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双碳”相关技术难题,促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申报数量不纳入省局立项项目申报总数。省局直属单位可各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技术机构由市局汇总申报,其中:广州、深圳市可各申报3个项目,其他地市可各申报1个项目。

  3.省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申报数量不纳入省局立项项目申报总数。由“广东省NQI质量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共同申报,每个中心限报1个项目。

  4.2024年度总局预申报项目。申报数量纳入省局立项项目申报控制总数。省局将按总局有关要求(总局正式通知时间一般在6至7月),择优推荐申报总局立项;如未获总局批准立项,申报单位可申请按省局项目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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