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补助备案的通知

2021-01-26 12:28
来源: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20〕14 号)文件精神,对申报高企认定并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3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已享受认定补助的不重复享受)。为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现开展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补助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申报高企认定并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但最终没有通过认定的企业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下午17:00

(一)申请兑付需要提交的纸质证明资料

1.2020年度企业专项审计费用情况登记表(附件 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广东省科技厅受理高企认定申报截图;

4.企业和审计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业务往来证明材料:

(1)出具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双方合作协议;

(2)专项审计报告;

(3)发票及银行收款证明材料。

(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事务所的资质要求

1.事务所专项审计资质符合《 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要求: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 工作有关要求;

(4)已在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协会备案。(省注协或税协网站)。

2.专项审计资质证明材料需由审计事务所出具情况说明,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协议、发票和银行收款证明材料需保持一致;

2.企业或审计事务所有变更名称的,需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的证明材料;

3.企业和审计事务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含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签字确认;

4.备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对应的PDF格式电子版。

附件:

1.2020年度企业专项审计费用情况登记表.xlsx

2.收款收据.xls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补助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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