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以下简称“扶优计划”)要求,现开展2023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四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二、扶持标准
(一)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申请遴选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政策期内遴选的试点企业总共不超过60家);
(二)被确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条件,根据清府办〔2020〕36号文开展各项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注:具体申报通知由各政策落实部门另行下达);
(三)各试点企业获得清远市“扶优计划”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视各项目申报情况而定,具体奖补标准按清府办〔2020〕36号文执行。
三、申报对象
(一)先进制造业企业:不断吸收信息、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并将这些先进的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现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灵活生产,从而取得很好的经济社会和市场效益的制造业企业。
(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用当代尖端技术,主要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和航天技术等领域为代表,以高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为主导,知识和技术密集、研究开发投入高、研发人员比重大、环境污染少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须为统计部门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统计名单内的企业。未在名单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00号)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的,可向统计部门确认企业生产主要产品对应的行业为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或先进制造业,申请纳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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