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0〕3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启动2022年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办法部分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经营贡献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第一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企业)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2日17:00前;第二批(其余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6日17:00前。
2.成长壮大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6日17:00前。
3.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17:00前。
4.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17:00前。
5.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17:00前。
6.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17:00前。
二、奖励标准
(一)经营贡献奖
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或产值30亿元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二)成长壮大奖
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三)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金额的5%、8%、10%、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四)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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