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5-29 11:46
来源:

  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珠高字〔2023〕5号)有关精神,高新区商务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4日
 

  二、申报对象

  (一)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家湾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含高新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含其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经营主体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三)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支持方向、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电商企业发展

  1.对新设立迁入的电商企业给予资助

  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电商企业,年度营收超过5000万元的,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

  企业实际投资额包括:新建、购买、租用办公场地费用;办公场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因经营需要购买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产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购买和维护软件系统产生的费用。

  2.对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销售给予资助

  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开展直播电商等方式实现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年销售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且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高于企业年度对高新区经济贡献总额。

  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代理运营电商销售业务的,通过代理运营协议及结算单据能够证明代理关系和销售数据的,委托方企业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资金支持。

  3.对帮助区内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电商机构给予资助

  对电商机构帮助区内企业开展销售业务,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销售额的1%对电商机构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文所称电商机构是指为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提供代理运营电商业务或者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企业。

  (二)支持电商园区发展

  1.电商园区引入的企业年度纳统总金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园区运营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园区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园区入驻电商销售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不少于3家。

  2.对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的,按活动评审方给予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申报本条及第八条奖励的园区运营方企业须在高新区注册。

  (三)支持电商人才发展

  区内MCN机构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5万元奖励;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1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30万元奖励。

  高管及直播团队需不少于3人,且团队人员须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管及直播团队奖励由其所在MCN机构代为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供高管及主播团队成员名单及奖励金分配方案。奖励金发放至MCN机构后由MCN机构按照奖励金分配方案发放至获奖个人。MCN机构应就奖励金发放方式、由此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成本解决方法等与获奖个人达成书面约定。MCN机构未按奖励金分配方案将奖励金发放至获奖个人的,区商务部门有权追回奖励金。

  (四)其他事项

  单个企业和其高管及业务骨干团队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及个人年度对高新区经济贡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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