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顺市监〔2020〕32号)和《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顺市监〔2022〕6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5日17:30。
二、资助类别与标准
(一)知识产权强企工程资助
1、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2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2、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资助 30、20、15万元,且应以在顺德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
3、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资助 15、12、10万元,且应以在顺德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
4、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资助15、10、5万元。
5、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保护的,给予每件商标 30万元资助。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应以在顺德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
6、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保护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件商标或每个地理标志产品 30万元资助;对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含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资助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每获得一个指定国家(地区)注册的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10个国家(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和指定国核准注册证明后,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一次性申请资助。
2、在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或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取得商标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多资助5件。
3、在国外单一国家取得商标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多资助5件。
(三)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1)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
(2)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
(3)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6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4)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8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补贴。
(5)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在1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6)企业实际融资金额2000万元或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5万元补贴。
(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资助
1、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入驻顺德知识产权大厦,打造顺德特色知识产权服务集群。
对入驻顺德知识产权大厦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入驻的分支机构),给予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50%的年度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30%的年度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20%的年度租金补贴,单个机构每年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五)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资助
1、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资助
(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顺德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宗案件一次性给予 2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宗案件一次性给予 10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为准。
(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顺德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宗案件一次性给予 2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宗案件一次性给予 10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为准。
2、知识产权(专利)联盟资助
通过广东省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专利)联盟,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申报扶持资金时,联盟具有法人资格的,由联盟提出申报;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联盟内推荐成员单位提出申报(提供《联盟成员单位同意申报函》)。本项目每年预算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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