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202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华夏奖字〔2023〕第2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3日下午16:00。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华夏奖奖励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下列科技成果: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
2.引进、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的国外先进技术和工艺。
3.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研究成果。
4.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6.采用技术创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含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三、推荐要求
(一)申报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荐书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说明申报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
(三)申报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
(四)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本年度只推荐1项。
(五)项目有以下情形的,不进行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项目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已获得华夏奖的,2020年及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授奖的项目(不包括提前声明放弃获奖的项目);
2.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其他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
3.不符合华夏奖奖励范围和条件;
4.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有工程依托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
5.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
6.本申报年度前两年连续推荐且未获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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