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标准

2023-06-25 16:49
来源: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66号)要求,珠海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0日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珠海市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标准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

  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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