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2022年修订版)》(松山湖发〔2022〕11号),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21日。
二、申报对象
(一)登记注册地在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具有松山湖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松山湖居住证的个人;
(三)园区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四)非园区户籍居民的个人或者未持有有效松山湖居住证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园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
其中专利、商标的授权地址必须是园区地址,资助所涉专利需通过电子申请,申请资助时的专利状态为有效,且资助对象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本次申报的项目时间范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资助商标注册官费的3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5000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上述三项资助项目,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专利奖、商标奖奖励项目
1.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和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5万元。
2.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对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特别奖的获得者资助100万元;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资助50万元,若获得者为个人资助10万元。
(三)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1.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
(1)对首次认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按其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2)已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的不在此子项目资助范围内;市级或园区关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资助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2.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批东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年度获多项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资助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后注册在园区且取得国家备案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按实际缴纳办公场地租金的一半给予资助,每月最高资助6000元。租金资助实行先交费后申请资助的形式,最多资助3年。
(五)专利保险资助项目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按其购买专利保险实际支出保费的25%给予补贴,同一单位同一年度专利保险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包括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境外参展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代理责任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
(六)知识产权保护资助项目
对园区企业为维护自身专利权益,主动提起或被动应对的国内外专利、商标诉讼,并获得胜诉,国内胜诉每件给予资助不超过2万,每个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国外胜诉每件给予资助不超过5万,每个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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