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组织实施《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花府办规〔2023〕2号),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发展扶持政策的作用,规范对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金融扶持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花都区绿色金融发展要求,注册地在花都区、并在花都区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各类机构,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绿色金融相关机构以及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非金融企业。
金融机构,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地方金融组织,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绿色金融相关机构,指参与绿色金融活动的金融交易平台、金融创新中心以及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实施细则》涉及落户奖励、经营发展奖励、发展壮大奖励、高管奖励、风险补偿及绿色金融创新奖励仅适用于金融业各类机构,且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绿色信贷补贴、绿色保险补贴及绿色债券补贴可适用于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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