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佛山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佛山高新区人才高地建设,现按照《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佛高新〔2021〕14号)的要求,现开展2023年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7月25日。
二、支持行业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制药、检验检测及精准医疗、医学影像、纳米生物、高端医疗器械等)、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器件、传感器、分立器件等)、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新材料(新型金属、新能源、高分子材料等)行业。
三、申报对象
未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或2023年以来注册的项目承载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团队)均可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人才团队享有其申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或拥有可申报专利的新型产品,其项目需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良好。
(二)人才团队应为梯队结构合理的创业群体,由不少于3名全职工作的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不得加入两个以上的团队,不存在各级财政资金不良使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黑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佛山高新区或佛北战新产业园内。
(四)项目承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立项扶持资金(不符合条件的须在签订项目立项合同前完成工商变更),实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核心成员占项目承载公司股份比例总和不得少于30%。未注册公司的须在立项通知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在佛山高新区或佛北战新产业园完成公司注册并满足相关要求。
(五)已获得省级、市级人才团队类项目扶持的团队,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五、扶持方式
按照创业团队申报项目的类型、技术成果先进性、商业化与产业化前景、对佛山高新区新兴产业培育或对传统产业提升的作用程度,以及团队成员组成等方面的因素,将创业团队分为A、B、C 三个等级,相应的资金支持额度及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A类创业团队。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项目,扶持800万元引导资金。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B类创业团队。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顶尖水平的创业项目,扶持500万元引导资金。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C类创业团队。对具有省内(区域内)先进水平的创业项目,扶持200万元引导资金。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省内(区域内)行业发展中处于优势地位或有明显的发展潜力,且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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