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惠阳工信字〔2021〕114号),加快推进惠阳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2日。
二、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
项目一:深入推广电子商务应用
(一)对我区现有企业开展电商业务、自建自营平台建设成本,或入驻第三方交易平台、委托电商服务企业产生的宣传、引流、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一次性给予 40%的补助;线上应税交易额达到300万元或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的,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线上应税交易额达到500万元或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的,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对利用 O2O(线上对线下进行交易)解决方案、移动商城、APP 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经营活动实现深度融合的商贸流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线上应税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或线上+线下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且线上交易额超过10%)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对新落户企业首个会计年度无增长要求,下同),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上一会计年度线上应税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或线上+线下交易额超过1亿元,且线上交易额超过10%)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二: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对上一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电商企业(对新落户企业首个会计年度无增长要求,下同)每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超过5000万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超过1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每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超过5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每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超过10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三: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
对在我区跨境电商分拣清关中心经营清关业务的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清关查验设备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我区开展清关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实际清关货物价值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惠阳注册登记的跨境物流企业,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在我区清关货物价值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项目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对销售本地区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或开展精准扶贫帮扶销售惠阳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的电商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五: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
对经市、区商务部门同意举办或备案,且实际参加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电子商务活动,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
项目六: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惠阳区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进行硬件升级改造的(主要指对办公场所的改造和装修,不包括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等),按照总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进驻后首年应税线上交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引进1家奖励园区运营主体2万元。
项目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园经营
对入驻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经营1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货代、报关、金融、财会、市场开拓、业务运营、人才培养等电子商务关联行业的企业,按其租赁自用场所面积,起租日起第一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4元资金补助、第二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2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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