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3号)第二、三、四、五、六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3号)第十条,《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1号)第四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2〕8号)第二、三、六条,将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4日前,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2023年9月4日前,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二、规范化奖励(孵化器10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三、品牌化补贴(孵化器10条)
对近三年国家级孵化器绩效评价均达到优良级别的孵化器,利用区内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同类孵化器,由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营,并经省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处新孵化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资本化奖励(孵化器10条)
每直接投资一个在孵企业累计超过10万元的,在该企业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引入社会机构每投资一个在孵企业累计超过50万元的,在该企业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给予所在孵化器1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每年累计获得投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五、国际化补贴(孵化器10条)
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效益化奖励(孵化器10条)
每新增一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被区金融主管部门纳入上市清单的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器3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被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每年累计获得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七、人工智能企业孵化培育奖励
每成功培育一家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奖励
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且园区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不少于10家的,给予该区级加速器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港澳台青年一次性创业补助
对办法有效期内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新成立并正常运营的港澳青年创办的首家企业或机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
在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新成立并正常运营的台湾青年创办的首家企业或机构参照执行。
十、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育扶持
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入并培育优秀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每新入驻1家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且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1万元扶持,单个载体每年最高50万元。
十一、港澳初创企业及穗港合作研发项目补助配套
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企业或机构从各级财政获得的项目资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
十二、入驻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前两年按实际支付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服务费等)的100%最高20万元/年、第三年50%最高10万元/年,补贴单价不超过8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总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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