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评估(第一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3-07-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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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开展2023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评估(第一批即合同规定中期评估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之前的项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与审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扶持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24时前

  2.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24时前。

  3.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线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24时前。

  4.形式审查发现材料不完整的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后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24时前。

  5.项目承担单位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7:00前。纸质材料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9楼912室。

  (二)材料装订的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送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

  (三)现场核查要求

  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按照中期评估的要求,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合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熟悉项目情况的团队成员现场答疑等,项目负责人(团队带头人)原则上须参加中期评估现场工作。

2023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评估(第一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自筹经费要求

  本次中期评估将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估,《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要求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属企业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资助金额(各专项经费方式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项目中期评估结果运用

  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将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付下一期经费甚至追回结余经费等处置方式;对于延期整改后仍然不通过中期评估的,按照政策规定终止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团队带头人)务必高度重视中期评估,配合做好项目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报相关情况。

  (三)信息公开说明

  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项目承担单位应建设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整、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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