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十批市管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东江学者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补助

2023-07-1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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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储备一批具有国家级、省级人才成长潜质的本市拔尖人才,根据《惠州市拔尖人才遴选培养办法》,现就开展惠州市拔尖人才遴选培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1日
 

  二、遴选的数量和范围

  本次遴选的拔尖人才为第十批市管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东江学者。拔尖人才申报对象一般应在我市工作至少满一年,入选后能继续在我市工作至少满三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一)市管拔尖人才。遴选培养不超过50名,主要从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乡村振兴、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社会工作、法律金融、旅游体育和其他领域中遴选产生(各领域遴选条件详见附件)。市管拔尖人才为全市各类行业领域具有扎实基础理论、突出业务能力、显著创新创业成效、能够代表当前我市领先水平的人才,作为东江学者储备对象重点培养。

  (二)东江学者。遴选培养不超过10名,主要从石化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先进计算芯片、超级计算机、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信息通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领军人才,以及乡村振兴、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等领域中具有省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中遴选产生。东江学者作为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计划储备对象重点培养,优先考虑从历届市管拔尖人才中遴选产生。

惠州市第十批市管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东江学者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补助

  三、享受待遇

  拔尖人才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内每人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人才先进事迹和业绩成果将进行广泛宣传;人才按照分类认定享受“优粤惠才卡”相关服务保障。培养期内给予市管拔尖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培养经费;给予东江学者每人每年1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该经费用于科研项目研究、购置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和改善科研条件、学术交流、著作出版等,不得用于旅游食宿、车辆购置等与科研无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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