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动态评估时间、条件要求、支持政策

2023-07-12 15:12
来源: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次)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认定通过的625家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估内容

  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一)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3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二)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近3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三)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3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四)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3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2023年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动态评估时间、条件要求、支持政策

  三、填报时间及要求

  工程中心于8月21日17:00前填写并上传评估材料,包括:《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以及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附件清单。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工程中心,鼓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合格的工程中心,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帮扶;对评估为整改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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