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次)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认定通过的625家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估内容
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一)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3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二)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近3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三)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3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四)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3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填报时间及要求
工程中心于8月21日17:00前填写并上传评估材料,包括:《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以及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附件清单。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工程中心,鼓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合格的工程中心,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帮扶;对评估为整改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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