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和转化运用效益,有力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企业信息填报及测评(截止时间:8月31日)
自7月24日起,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复核、评审与上报(截止时间:10月1日)
(一)国家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地方局可在系统中查看本地企业测评分数(9月10日前)。
(二)各地方局根据地方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评审方式和内容,组织对申报优势和示范,且通过相应合格线的企业开展评审,在名额范围内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在系统中完成上报操作(10月1日前)。
(三)参加考核、复核的优势和示范企业,测评分数达到合格线即为通过考核、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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