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制造业当家,着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梅州市实际,制订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工信口)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申报,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数字经济奖
新落户实缴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有20名以上全职员工的数字经济类企业,前3年给予其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60%的奖励。本奖励同时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按与总部经济项目奖就高不重复执行。
为体现“稳就业”政策导向,奖励对象就业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际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的,各项奖励按规定标准计付;实际就业人数少于50人的,按每少1人奖励标准降低0.4%计付,实际奖励标准=规定标准×[1-(50-实际就业人数)×0.4%]。
三、价值先锋奖
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但不足50%的,给予其当年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增量×60%的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的,给予其当年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增量×80%的奖励。
为体现“稳就业”政策导向,奖励对象就业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际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的,各项奖励按规定标准计付;实际就业人数少于50人的,按每少1人奖励标准降低0.4%计付,实际奖励标准=规定标准×[1-(50-实际就业人数)×0.4%]。
四、技术改造奖
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后奖励(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为体现“稳就业”政策导向,奖励对象就业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际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的,各项奖励按规定标准计付;实际就业人数少于50人的,按每少1人奖励标准降低0.4%计付,实际奖励标准=规定标准×[1-(50-实际就业人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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