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力度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对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评价期内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 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29日(截至18:00)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关于企业或团队入驻、毕业条件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评价期内获得国高认定或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入驻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孵化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国高认定证书或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等;
(五)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或团队减免租金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与入驻企业或团队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等)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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