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惠州市跨境电商主体规模,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现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截止时间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二、支持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主体、支持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
1.申报主体
跨境电商企业的定义: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申报主体为在惠州市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企业在商务部门报备并纳入我市2022、2023年跨境电商出口统计,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2)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近2年(按支持时间段往前计算)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年均纳税额10万元以上(含企业需缴纳的所有税种,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监管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海关监管数据占比不低于50%。
(3)商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2.支持标准
(1)对企业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支付厂租、检测、营销、物流、出口信用保险、参加展会;建设跨境B2B平台、提升跨境B2B平台服务能力;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产生的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关务处理、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等。以上内容按综合成本项目资金不高于50%比例给予补贴(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若干项目重点支持,支持时间段内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2)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已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企业的不列入支持对象。
(二)支持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平台未完成建设的,需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2)跨境电商海外仓在境外(含港澳台)建设,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优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建设海外仓。
(3)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4)申报的海外仓所属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
(5)商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2.支持标准
(1)申报海外仓项目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智能仓储建设、业务系统开发、仓库租赁等项目资金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补贴。(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若干项目重点支持,支持时间段内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2)每个海外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已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不列入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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