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数字领航”方向申报主体为在广东省内注册且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提供证明),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分别按需提供完工说明或承诺函、不属于不在支持范围内的说明等)。
二、申报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推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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