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云浮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9-19 14:55
来源:

  根据《云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浮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商务〔2023〕97号)《云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浮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云商务函〔2023〕164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中国(云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云浮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二、支持时间

  本次组织申报支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

2023年度云浮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园区建设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于支持时间段内,对园区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新增查验分拣线等实际发生项目费用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扶持,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1.支持本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完成海关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并已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交易额纳入海关外贸数据统计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本项目扶持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此项扶持可与其他项目叠加申报。已申报过该项目企业除外)

  2.支持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100万元以上(如 1-8月跨境电商交易额应不低于100万元*8个月/12个月=66.7万元),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监管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支持企业于支持时间段内,对企业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支付厂租、检测、营销、物流、出口信用保险;建设跨境 B2B平台、提升跨境B2B平台服务能力;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产生的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关务处理、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成本费用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企业自建、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对企业自建、租赁海外仓在支持时间段内发生的建设、租赁、运营等综合费用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1.对我市企业或机构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类实训基地,对其支持时间段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设备投入、软件购买、开店、培训等运营费用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扶持。本项目扶持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活动。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自主采购或委托服务等,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具体需求和服务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另行制定采购方案。本项目扶持总金额不超过30 万元。

  (五)支持参加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主题相关展会

  支持我市企业参加跨境电子商务主题相关展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对其在支持时间段内参展实际发生的场地租金、展览搭建、宣传等综合费用按不高于80%的比例给予扶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

  (六)支持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资源对接活动

  1.支持我市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资源对接交流活动,对其组织举办活动的场地租金、会场搭建、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费用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扶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企业、行业(商)协会等组织举办各类跨境电子商务资源对接交流活动。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自主采购或委托服务等,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具体需求和服务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另行制定采购方案。本项目扶持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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