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境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汇聚珠海,促进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建设和规范发展,根据《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珠科创〔2022〕87号)有关规定,启动2023年度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在线填报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认定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珠海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境内外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三)对异地创新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
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仅限申报认定1家异地创新中心。
三、申报条件
申报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需经过基础条件及运营绩效两方面评价。
(一)基础条件
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在市外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半年以上,与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行业组织或政府机构等建立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
3.固定可支配场地不小于200平方米。
4.当地研发团队应在6人以上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
5.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或工具软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二)运营绩效
拟申报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应正常运营,并能够提供以下绩效情况:
1.引进或合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2.项目获得投资、股权估值的情况。
3.引进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及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4.对外推广珠海市科研成果并获得用户证明情况。
5.在当地开展对珠海市产业和科创有宣传推广作用的会议和活动。
四、支持方式
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授予“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牌子,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政策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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