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1.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按当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遴选细化指标体系对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遴选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结果。
二、注意事项
1. 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一次只能申报一个产品。
2. 重点支持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或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和产品。
3. 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主要内容为企业专业化发展、研发创新及市场地位等有关情况。一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出提醒,并纳入观察名单;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取消其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从省单项冠军企业库中移出,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4.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掌握了解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并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本地扶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条件和程序参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执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并从省单项冠军企业库中移出,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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