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实施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三高四新”“三区一中心”战略和“五好园区”建设,促进我区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石化产业基地,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云溪实际,特制定本激励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奖补原则
1.本激励措施只适用于统计范围、注册地、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云溪区域内的企业。
2.符合本措施奖励的对象,按省、市、区各级奖励政策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省、市要求区级财政配套的项目不予奖励。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章 奖励措施
第三条 科技创新奖
1.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复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10位且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统计局)
2.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各类人才及其依托单位面向我区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当年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2%的比例给予输出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25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4%的比例给予承接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科工局)
3.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对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全职新引进职业经理人到我区企业任职业经理的,分别按每引进1人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科工局)
4.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对当年通过授权获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万元;对当年成功申请的PCT(专利合作条约),每件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300元/件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当年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人社局)
6.鼓励企业培育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站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绿色化工园)
7.鼓励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基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绿色化工园、区科工局、区人社局、区林业局、区科协)
第四条 品牌规模奖
8.鼓励企业“入规入库”。对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文化产业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等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科工局、绿色化工园、区发改局、区商粮局、区文旅广电局)
9.鼓励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复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局、区林业局)
10.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当年初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初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两型产品认证品种的企业,每项奖补 0.5万元;对新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获证单位,奖补5万元;对当年成功参与制订全国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协会,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局)
11.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标杆企业”“示范企业”“ 认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领域的首台(套)和首批次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
12.鼓励企业申报重大项目。对成功申报省十大科技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成功申报省级、市级“揭榜挂帅”项目、重大专项的企业,通过项目验收后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申报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产业项目的企业,通过项目验收后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人才办、区商粮局)
第五条 企业上市奖
13.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府给予的补助外,给予资金补助5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30万元,具体奖励措施按《关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经济发展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20〕8号)执行。对获得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辅导备案函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30万元,对进入交易所授权辅导期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绿色化工园、区科工局)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成立岳阳市云溪区实施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和工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政府办,区政府办跟线协调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本措施按会计年度实施,实行年度考核计奖。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奖励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由相关责任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八条 本措施2.3.6.7项奖励措施与《岳阳市云溪区推动人才强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岳云发〔2020〕12号)部分奖励措施重合,按照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进行奖励。
第九条 区人民政府设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2000万元(含已出台激励政策的区人才专项资金)。
第十条 本激励措施由区科工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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