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
1.知识产权部分,占20%的权重;
2.科技成果转化部分,占30%的权重;
3.研发管理部分,占20%的权重;
4.成长性部分,占30%的权重。
一、知识产权部分
知识产权部分主要考察企业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数量、质量和效益,包括以下三个指标:
1.核心知识产权数量指标,占10%的权重;
2.核心知识产权质量指标,占5%的权重;
3.核心知识产权效益指标,占5%的权重。
二、科技成果转化部分
科技成果转化部分主要考察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技术引进、吸收、改造等方式形成的科技成果数量、质量和效益,包括以下三个指标:
1.科技成果数量指标,占10%的权重;
2.科技成果质量指标,占10%的权重;
3.科技成果效益指标,占10%的权重。
知识产权部分和科技成果转化部分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最客观和最可量化的两个方面,它们可以通过具体的数据和证明材料来进行评估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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