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朋友们要注意!!工程中心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在服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按申报年份、分领域开展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周期内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建设成效。
一、评估考核
评估考核流程为:
1. 材料填报。工程中心应于评估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材料填报。
2. 形式审查。主管单位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确认基本信息,专业机构对评估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
3. 专家评议。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形成评估结果。
4. 结果公布。省科技厅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二、考核结果
动态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鼓励有关单位将优秀等级的工程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取得较好建设成效的工程中心给予支持。基本合格等级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1. 逾期未参加定期评估的;
2.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3. 被评估为基本合格等级后不参加整改评估或整改不合格的;
4. 在运行管理或动态评估等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科研诚信问题的;
5. 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因素导致工程中心无法继续运行的;
6. 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导致工程中心无法继续运行的;
7. 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经提醒后30个自然日内仍未提交的;
8. 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的;
9. 存在其他应予以取消情形的。
三、复审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方式。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后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后,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主管部门,完成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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