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大概可以分为这两种情况,就是总公司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总公司还不曾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分公司”而言,是否可进行 ,首先要分清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概念。
一、子公司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具备独立法人的独立企业,从 的条件和意义上来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内地注册满1年以上的公司均可申请,所以,子公司是可以申请 的,在认定成功后亦可依法享受税收和政府资金方面的补贴与优惠,这与收购方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关系!
二、分公司从概念上来说,是企业的一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 条件,及时经营满1年亦不能申请 ,即使总公司原已是高新技术企业,分支机构仍无资格与其同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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