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解读

2024-01-02 15:1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一、适用活动

  (一)研发活动的概念与类型: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二)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研发活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点:(1)创新性:研发活动应具有创造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现有知识的目的和特征;(2)不确定性:研发活动应面临科学或技术方面的不确定性,即在研发活动开始时,无法确定能否达到预期的结果或者如何达到预期的结果;(3)系统性:研发活动应采用科学方法或工程技术手段,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和步骤,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的探索和实验;(4)可转化性:研发活动应能够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新的或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以下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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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扣除范围

  1.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发、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费:用于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外包费用、咨询费、评审费、认证费、登记费等。

  6.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开展研发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研发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用、研发管理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通讯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7. 其他费用:指企业为开展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相关的专利申请费、专利年费、专利代理费、专利检索费、专利诉讼费、专利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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