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而出台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同样可以享受,通过加大亏损额,在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一、税务稽查下的企业风险点
税务稽查是确保企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环节。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研发费用的真实性:企业是否虚构研发项目或费用,尤其是研发费用中占比异常的项目。
2.特殊收入的处理: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在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
3.政府补助的处理: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研发的,需根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式,正确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4.不适用政策的企业:部分行业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企业“自救”指南
1.完善会计核算与资料管理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按研发项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时,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以应对税务稽查:
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
研发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及研发人员名单;
研发费用的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2.规范委托与合作研发管理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企业需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加计扣除。此外,委托、合作研发项目合同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重视特殊事项处理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特别关注特殊事项的处理。例如,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若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应在销售当年冲减当年研发费用。
4.加强内部培训与合规管理
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和研发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相关税务处理要求。同时,企业应建立内部合规机制,定期自查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
5.积极应对税务稽查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应保持合作态度,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若对稽查结果存在异议,企业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企业应记录稽查过程中的所有交流和事件,以便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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